今晚院辩论赛,我举 iPhone 和 Android 为例证「选择越多越痛苦」,对方貌似不懂这玩意儿,居然以买不起 iPhone 反驳……看来这就是果黑的最初形态了。最后虽然我赢了,但是我们输了……感谢之前帮过忙的童鞋啦。